校属各单位:
按省财政厅和学校部署,为做好2026年度的采购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将2026年度行政办公设备采购和招标采购项目预算编制上报,我处进行统筹汇总后将提交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行政办公设备采购预算: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参照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严格进行核算,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研究后,统计报送2026年度所需购置的行政办公用电脑、空调、打印机、桌椅、茶几、文件柜、复印纸、硒鼓等设备采购预算。通用行政办公设备的型号、单价请按照国资处网页公布的标准报送。
2.教学科研设备(服务)采购预算:专指通过招标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不包含各部门自行组织的零星采购)。项目经费是本单位的,直接报送给国资处。项目经费不是本单位的,报送给经费主管部门由经费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给国资处。
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2026年部门预算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湘财资函〔2025〕14号)和
《湖南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湘教发〔2025〕21号)文件相关要求,各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租用、购置、建设等方式,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置资产,严禁违规超标准配置资产;没有明确规定配置标准的,要结合单位履职需要、资产存量、使用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申报资产配置预算。
各单位根据资产存量及资产配置标准,填报《货物(服务)招标采购项目预算申报表》及相关依据,申报依据包括以下资料:
(1)涉及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文件,包括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批复等,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
(2)公务用车依据《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相办发〔2019〕13号)进行配置;配置公务用车需提交省公车办《关于省直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等车辆定编文件。本单位公务用车存量与拟申请购置的公务用车之和不得超过定编,其中,拟购置公务用车数量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购置审核意见为准。
(3)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的通知》(湘财资〔2020〕15号)进行配置。其中,涉及配置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类资产的,应提供分级别(厅局级、处级及以下)的编制内实有人数;涉及配置会议室音响设备、固定式投影仪、沙发、空调、茶几、更衣柜、会议桌、会议椅等资产的,应提供所有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面积及数量。
(4)专用设备配置标准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配置标准执行。配置专用设备的,需提供专用设备存量情况、专用配置标准及测算依据等相关资料。
(5)除房屋及构筑物、土地、车辆外,配置尚未制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其中单项价值在5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需提交由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的《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或可研、初设批复文件;单项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单位对资产配置的必要性、可行性自行组织审核论证,需提供自行组织审核论证相关资料和市场询价情况。
(6)涉及涉密性办公设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并在单位申请文件中说明情况。
(7)涉及信创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作要求执行,并在单位申请文件中说明情况。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资料随《货物(服务)招标采购项目预算申报表》经经费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报送时间
各单位各部门于11月10日下班前将预算纸质稿(加盖部门公章,部门负责人签字)、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会议纪要复印件交国资处综合科刘永芳老师处(阳光公寓食堂420室),电子稿发送QQ邮箱(49143389@qq.com)。超过时间未报送的,不予补报,责任自负,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