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地合作通〔2019〕2号
 各二级学院及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会议精神,持续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着力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加快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基地建设与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12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及“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省级申报认定及校级建设申报通知如下:
   
 一、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及“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申报及认定
    
 (一)申报要求及认定标准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9〕121号文件精神关于“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认定要求”及“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要求”申报、评审并认定。
   
 (二)申报名额分配
   
 各学院申报“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及“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数量分别为1个,学校各择优推荐3个申报省级认定。
   
 (三)经费支持
   
 对认定为“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及“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的建设单位,学校按教育厅文件精神给予建设经费支持。
   
 二、校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及“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建设申报
    
 (一)申报要求及标准
   
 参照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条件及标准实行。 
   
 (二)申报名额分配
   
 5个及以上专业学院可分别申报2个,其他学院分别申报1个。
   
 (三)立项建设数量
   
 “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各立项建设8个,建设期两年,每个项目建设经费为4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已进行过省级立项的“基地”或“中心”不再接受省级申报认定。
   
 (二)已立项建设的校级“基地”和“中心”不再参与本次校级建设申报。
   
 (三)学校支持鼓励二级学院联合申报“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
   
 (四)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20日。报申报材料纸质稿及电子稿。“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材料报送校地校企合作处综合管理科(明德楼217、电话0738—8325616、邮箱cxychu@126.com),“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材料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匠成楼106、电话15173847660、邮箱250900483@qq.com)
   
 
    
             校地校企合作处                      创新创业学院
   
              教务处                            科研处    
   
                                              2019年5月24日